臺北市計程車費率計算方式
 
依據臺北市政府交通局104年9月4日北市交運字第10430779901號公告及104年9月25日北市交運字10432062001號公告,臺北市計程車費率自104年10月1日零時起調整如下:
(1)計程運價:起程1.25公里70元,續程每200公尺5元(日間)。
(2)延滯計時運價:車速每小時5公里以下,累計每1分鐘20秒5元(日間)。
(3)夜間加成運價:自夜間11時起至翌晨6時止(遇跨夜間加成時段之情形,統一以「上車時間」為準),每趟次依日間運價加收20元(即起程運價1.25公里90元,續程及延滯計時運價與日間相同)。
(4)春節運價:自除夕前2天至年假結束期間(如不足10天,則以年假最後1天(含)往前推算共10天),每趟次再加收20元。
(5)本次運價調整需配合裝設符合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第91條所定之新式計費表,尚未完成裝設新式計費表前則依舊表運價及參考對照表收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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